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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

2008年3月,H公司在与公司工会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时,公司行政首席协商代表蒋总认为:集体合同应当对企业生产经营目标,包括成本、销售额等指标的具体完成情况作出相应规定;并认为将企业生产经营目标作为集体合同的组成部分,有利于劳动关系当事人协调利益关系,建立利益共同体。但工会首席协商代表老赵则持反对意见。工会代表的讨论和阐述,最终使得蒋总等公司代表心服口服并接受了工会代表的意见,决定放弃原来的见解,不将企业生产经营目标作为集体合同的内容。 试分析工会代表老赵等是如何说服企业代表的,其理由应该包括哪些内容?

正确答案

答:1)集体合同的概念与特征(参第278页,6分)
一般协议的共同特征。(略,1分)集体合同的三个自身特点。(略,3分)
2)订立集体合同的原则(略,参第279页,3分)
3)集体合同与生产经营目标的关系(参第281页,6分)
(1)将企业的生产经营目标作为集体合同的内容,超越了劳动者的义务范围。(3分)
(2)生产经营目标的实现程度具有不确定性,劳动条件标准通过集体协商达成一致后,则具有法律效力,将两者密切联系,不利于劳动者权益的保护。(3分)
分析:涉及集体合同的内容是第六章的一大重点,除了“集体合同规定内容是企业最低标准”这一要点外,集体合同的概念、特征、订立原则也是比较重要的知识点。学员在答题时,要注意结合考题要求进行知识点之间的联系和过渡,否则很可能丢分。除了集体合同与生产经营目标的关系是必答内容外,此题至少要答到集体合同的概念、特征和订立原则。另外,作为案例分析题,一定要注意紧密联系考题。

答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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