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资格考试司法考试司法卷一
(多选题)

2009年6月2日,李某拟申请利用新的食品原料从事食品生产,依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以下说法不正确的有:( )

A申请人只能是单位,李某作为个人无权申请

B李某应当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提交该产品的安全性评估材料

C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于2009年6月8日收到申请,9月9日对其产品的安全性评估材料进行了审查

D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审查,发现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遂决定不予许可并口头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来源:www.examk.com

答案解析

依据《食品安全法》第44条的规定,申请利用新的食品原料从事食品生产或者从事食品添加剂新品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生产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提交相关产品的安全性评估材料。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组织对相关产品的安全性评估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依法决定准予许可并予以公布;对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决定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可知,B项正确,不选;A、C、D项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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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定向)

    2009年4月30日,李某与邓州市元庄乡人民政府签订了元庄水库承包合同。2009年4月,南阳药业公司开始生产。2009年7月7日,邓州市渔政管理站接到李某报称其所养的各种鱼类发生大面积死亡的现象,即派技术人员到现场拍照、清点,并对鱼死亡的原因进行排查,后出具了情况说明。2011年7月,因南阳药业公司超标排放污水,流入水库,导致该水库鱼类死亡,李某知道后,要求南阳药业公司赔偿经济损失。在索赔无果的情况下,李某于2011年11月9日诉至邓州市人民法院。南阳药业公司辩称,李某的起诉超过法定的诉讼时效,且鱼的死亡与公司无因果关系,故要求驳回诉讼请求。有关本案的以下意见错误的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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