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资格考试司法考试司法卷二
(简答题)

被告人:吴某,男,31岁,原系某通讯社编辑。 被告人:马某,女,29岁,原系某杂志社编辑,被告人吴某之妻。 1992年3月,被告人吴某与前来北京采访第七届人大五次会议的香港×报记者梁某相识,梁为了获取中共十四大的报告稿,唆使吴某进行搜集。同年10月4日上午,吴某利用工作之便,将在单位有关人员内部传阅的江泽民总书记《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四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的报告》送审稿(绝密版)私自复印一份,携带回家。 当日下午,吴某指使被告人马某按事先约定的地点将该"报告"非法提供给梁某。尔后,梁某使用私自安装的传真机将此"报告"全文传回香港×报报社。10月5日,香港×报全文刊登了这个"报告"。10月21日,梁某与马某、吴某在约定地点见面,梁付给吴某人民币外汇兑换券5000元。案发后,吴某、马某的认罪态度较好,所得的赃款已被查获。 问题: 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的特征是什么?

正确答案

法院判决认为:被告人吴某、马某为国家工作人员,为谋私利,违反国家保密法规,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核心机密,危害国家安全,被告人吴某、马某的行为均已构成为境外人员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危害国家安全罪,是指故意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行为,该类犯罪的基本要件为:
第一,犯罪主体多数为一般主体,只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达到刑事责任年龄,无论是中国人、外国人还是无国籍人,都可以成为、犯罪主体,但也有的犯罪要求特殊主体,如公务员叛逃罪的主体只能是履行公务期间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第二,犯罪的主观方面,危害国家安全罪的成立,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而且必须具有危害国家安全的目的。
第三,犯罪的客观方面必须具有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行为,即危害国家安全、独立存在和发展的政治基础和物质基础的行为。第四,侵犯的客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安全。就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而言,是指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的行为。
其主要特征是:
第一,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以成为犯罪的主体。
第二,犯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是国家秘密,并且明知是境外的组织、机构、人员而故意为其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并且希望或放任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的结果发生。
第三,犯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保密法规,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的行为。
第四,犯罪的客体,本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安全和利益。据此上述分析本案,我们认为,法院对吴某、马某的判决是正确的。
根据我国《刑法》第111条规定,被告人吴某、马某出于贪财的动机,为获取非法利益,违反国家的保密法规,在中共十四大召开之前,将仅供有关人员内部传阅的绝密文件--中共十四大报告的送审稿,非法提供给境外人员,导致在香港《×报》全文刊登,在国内外造成恶劣的影响。所以,人民法院以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对吴某、马某判刑,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答案解析

相似试题

  • (简答题)

    被告人高某原系某派出所所长。有一天,高某的朋友徐某知道派出所缺钱,主动对高某说:"我有个主意,不如找人过来开店,找几个小姐卖淫,你们派出所抓嫖客不就可以罚款创收了吗?"高某默许了徐某的主意,并开始做此勾当。自1999年5月至8月的3个月里,派出所靠抓嫖客罚款高达8万多元。问高某行为是否为罪,应当定何罪?

    答案解析

  • (多选题)

    吴某系计算机专业的高材生,毕业后仍然潜心研究计算机系统,发现多种侵入并且控制计算机系统的方法。吴某在网上公开售卖这种方法,将此方法卖给20个网友,共获得利润5万元。陈某系其中一位购买该方法的人员,陈某原系某大型上市公司的高管,由于亏空公款而被开除。一直愤恨的陈某在获得该方法后,侵入该公司的主页以及公司多位高管的计算机系统,导致该公司及高官们的计算机系统瘫痪,造成直接损失500万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答案解析

  • (简答题)

    被告人:吴某,男,24岁,无业;黄某,男,23岁,临时工;陈某,男,24岁,某化肥厂工人。被告人吴某、黄某和陈某在一家饭馆吃饭。吴某在陈某上厕所的时间内,将邻桌一座位上的皮夹(内有现金等重要物品)偷过来交给黄某,黄某又将皮夹放于陈某搁在凳子上的衣服底下。陈某返回后继续吃饭,并不知衣服下放了东西。失主发现皮夹丢失后,立即寻找,当翻陈某的衣服时,陈某不让翻,发生争吵,在推拉时,凳子翻倒,皮夹露了出来。一审法院以盗窃罪分别判处吴某、黄某、陈某有期徒刑5年、4年、2年。判决作出后,三被告人均未上诉,检察机关也没抗诉,上诉、抗诉期满后三被告人被交付执行。后陈某在服刑期间提出申诉,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后,对陈某宣告无罪,但认为原判决对吴某、黄某量刑畸轻,改判吴某、黄某有期徒刑6年、5年。二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但被驳回,理由是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后,其判决为生效判决,不服可以申诉。

    答案解析

  • (简答题)

    被告人:吴某,男,24岁,无业;黄某,男,23岁,临时工;陈某,男,24岁,某化肥厂工人。被告人吴某、黄某和陈某在一家饭馆吃饭。吴某在陈某上厕所的时间内,将邻桌一座位上的皮夹(内有现金等重要物品)偷过来交给黄某,黄某又将皮夹放于陈某搁在凳子上的衣服底下。陈某返回后继续吃饭,并不知衣服下放了东西。失主发现皮夹丢失后,立即寻找,当翻陈某的衣服时,陈某不让翻,发生争吵,在推拉时,凳子翻倒,皮夹露了出来。一审法院以盗窃罪分别判处吴某、黄某、陈某有期徒刑5年、4年、2年。判决作出后,三被告人均未上诉,检察机关也没抗诉,上诉、抗诉期满后三被告人被交付执行。后陈某在服刑期间提出申诉,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后,对陈某宣告无罪,但认为原判决对吴某、黄某量刑畸轻,改判吴某、黄某有期徒刑6年、5年。二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但被驳回,理由是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后,其判决为生效判决,不服可以申诉。

    答案解析

  • (多选题)

    蒋某原系某军区军官,因为不守军事纪律而被开除,赋闲在家时蒋某一直愤恨该军区。某日和众朋友大醉后,携众人大闹该军事禁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答案解析

  • (简答题)

    被告人张林,男23岁,系某机械厂技术员。1997年1月至1998年2月间,张林在厂里先后盗窃电缆,电机等物品。共十三起,所盗财财物数额巨大。第一审人民法院审理后以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刑三年。张林不服,以量刑过重为由提起上诉。第二审人民法院经审理一认原审认定事实不禁,证据确实,充分,但量刑轻。有处理有三种意见:第一种意见:应本着罪刑相适应的原则直接改判;第二种意见;应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第三种意见:应维持原判。试分析在上述三种意见中,哪种是正确的。哪种是错误的,并分别说明理由。

    答案解析

  • (多选题)

    陈某原系某工厂的车间主任,由于违规违纪遭到开除,被开除后的陈某赋闲在家,一直记恨该工厂,得知自己离开后工厂业绩不断飙升,陈某更加愤恨,想要破坏该厂的正常生产活动。某日深夜陈某带上工具,潜入工厂内部,将许多价值不菲的生产设备砸毁,被砸毁的设备价值共计50万元,由于机器损毁影响生产,造成工厂直接经济损失200万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答案解析

  • (单选题)

    周某原系某三级甲等医院的妇科主治医生,工作之余与另几位医生朋友一起自己开诊所,诊所条件简陋而且在没有医疗许可证时,便开始营业,李某由于没有医保,无力负担正规医院高额费用,遂到周某诊所生育,但是周某没有成功接生,胎儿在宫内窒息死亡。经法医鉴定,李某的胎儿系因肌肉注射催产素引起强烈宫缩,导致胎儿在宫内窒息死亡。对周某的行为,下列分析正确的是:()

    答案解析

  • (单选题)

    在一起盗窃案中,被告人甲,男,l9岁;被害人乙,男,17岁( )丙是被告人甲的辩护律师;丁是被害人乙的诉讼代理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答案解析

快考试在线搜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