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资格考试司法考试司法卷一
(名词解析)

三复奏

正确答案

司法名。是皇帝勾决朝审、秋审情实人犯下达执行死刑命令前的必经程序。此制确立于北魏和隋,清代因之。顺治初,定朝审情实人犯,由刑科三复奏闻。雍正二年(1724)定秋审人犯亦照朝审例三复具奏。所谓三复奏,即秋审、朝审定拟情实者,冬至前在刑部尚书、侍郎及大学士、军机大臣参与下,皇帝根据招册,反复斟酌,勾决下达执行死刑命令之日,由刑科给事中三次复奏,请皇帝再予考虑。这三次复奏,勾决时一次,勾到前一次,勾到后将原本再进呈复阅一次。经三复奏后,皇帝仍然予勾的,就下旨执行,以此表示对死刑的慎重。

答案解析

相似试题

  • (名词解析)

    死刑复奏制

    答案解析

  • (名词解析)

    死刑复奏

    答案解析

  • (简答题)

    简述死刑复奏制度的形成。

    答案解析

  • (单选题)

    在中国法律发展史上,"死刑复奏制度"确立于:()

    答案解析

  • (多选题)

    中国古代社会的死刑复奏制度是指奏请皇帝批准执行死刑判决的制度。关于这一制度,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答案解析

快考试在线搜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