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应证:
(1)严重的抑制状态,有强烈自伤、自杀行为者。
(2)极度兴奋躁动,冲动伤人,难以控制者。
(3)精神分裂症有明显自责自罪、拒食、护理困难,以及紧张性木僵病人。
护理要点:
(1)让病人仰卧于治疗台上,于胸椎5~8节之间垫上沙袋,颈下置以小枕。
(2)将齿垫置于上下臼齿之间,并让病人咬住。
(3)左右两名工作人员,分别扶好病人肩胛、肘及膝关节,以保护好肢体。
(4)做好一切准备后便通知开始,此时护理人员应集中注意病人,抽搐开始时,应适当扶好四肢,不可用力过猛,将抽搐的节律稍加控制,防止发生骨折。
(5)抽搐后立即将病人侧卧,使唾液便于流出,并同时进行人工呼吸,以利迅速恢复。
(6)如自主呼吸未能恢复或呼吸困难者,立即给予呼吸中枢兴奋剂,必要时给氧。
治疗后的护理:
(1)让病人卧床休息,专人守护,防止跌伤或碰伤。躁动病人应予保护,待完全清醒后为止。
(2)注意保暖,防止受凉。
(3)观察治疗后的反应,如有头痛、呕吐、大汗、面色苍白或其他不适时,应立即通知医师处理。
(4)保持环境安静,使病人有较长时间的睡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