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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陈某向李某购买一批水泥,价款为10万元,合同履行前,李某未经陈某的同意,将价款债权转让给王某,并通知陈某直接向王某付款。已知,陈某与李某未约定合同权利不得转让。下列关于李某的转让行为效力的表述中,符合合同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A李某的转让行为无效,陈某仍应向李某付款

B李某的转让行为有效,但如陈某仍向李某付款,可发生清偿效力

C李某的转让行为有效,陈某应向王某付款

D李某的转让行为效力待定,取决于陈某是否表示同意

正确答案

来源:www.examk.com

答案解析

(1)债权人依法转让权利无须债务人同意,因此,李某未经陈某的同意将价款债权转让给王某是有效;(2)债权转让通知债务人后对债务人生效,李某已经通知陈某,债权转让对陈某生效,陈某应当向新的债权人王某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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