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术护理记录是指手术室巡回护士对手术病人术中护理情况及所用器械、敷料以及术毕离开手术室护理交班要点等的记录,应当在手术结束后及时完成。
1.记录应逐项填写,不漏项。对于需要说明的内容应简单明了。
2.与麻醉记录重叠的内容均以麻醉记录为据,如麻醉方式、脉搏、呼吸、血压、尿量、出血量、输液量、输血量等,不在此记录中重复。对于局部麻醉的病人应在备注栏内说明。
3.敷料、器械的清点应由巡回护士和器械护士在手术前开始,关闭腹腔、胸腔及深部切口前(关前)和切口皮肤缝合前(关后)3次清点。术中追加敷料、器械应及时记录在加数栏内。术前清点、术中加数及关闭前清点,写明具体数量。关后清点与关前清点对数时,用打"√"形式即可,巡回护士和器械护士签名。
4.手术所用的无菌包灭菌效果监测指示卡及术中体内植入物(如人工关节、人工瓣膜、股骨头等)的标示,经查验后粘贴于手术护理记录单栏内。
5.术毕时如静脉输液仍在继续,"静脉输液"栏内应记录穿刺部位、局部有无肿胀、输液是否通畅及特殊药物等。
6.手术结束后,巡回护士及时将手术护理记录归入病人住院病历中,与病室护士交接并签名。
7.对于表格中所列的手术器械和敷料名称,各医院可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8.无器械护士参加的手术,由巡回护士和主刀医师共同清点并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