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资格考试司法考试司法卷二
(多选题)

某化工厂工人赵某在该市莲花餐厅酒醉后,与肖某发生冲突,遂用啤酒瓶猛击肖某头部,致其重伤后逃窜,不久即被公安机关抓获。在侦查过程中,赵某未聘请辩护律师为其辩护。则以下说法正确的有:()

A若赵某系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辩护人,其叔叔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B若赵某系聋哑人,则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C若赵某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则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D若赵某可能被判处死刑,则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正确答案

来源:www.examk.com

答案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34条第1款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该法第106条第6款规定:"’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由此可知,叔叔并不属于近亲属的范围。故A项错误。该法第34条第2款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故B项正确。第34条第3款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故CD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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