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资格考试司法考试司法卷三
(多选题)

甲生有4个儿子,在下列哪些情况下丧失继承权?()

A乙故意杀害甲

B丙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C丁不尽赡养义务,并经常虐待甲,曾将甲的腿打成骨折

D戊篡改遗嘱,将全部遗产归自己所有

正确答案

来源:www.examk.com

答案解析

本题涉及继承权的丧失问题。依《继承法》第7条的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3)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本题中,A、B选项中的继承人丧失继承权是无疑的。C选项中,丁的行为属于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行为,故丁丧失继承权。本题的难点在于戊篡改遗嘱将全部遗产归其所有是否丧失继承权。依照《继承法意见》第14条的规定,篡改遗嘱情节严重的是指侵害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利益,并造成其生活困难的情形。D选项未指明该种情形,不准确。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A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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