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资格考试司法考试司法卷三
(单选题)

甲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乙进行损害赔偿,一审法院欲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本案,关于本案的审理期限,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本案,且不可延长

B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本案,经审判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

C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本案,经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

D本案的审理期限只可以延长一次

正确答案

来源:www.examk.com

答案解析

考查一审案件的审结期限,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49条的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相似试题

  • (多选题)

    甲为治病,向乙药店购买天然牛黄若干,回家后,经检验发现为人工牛黄,甲一直与乙药店交涉未果,一年半后,甲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下列请求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的有:()

    答案解析

  • (多选题)

    甲和乙结婚后因为乙经常夜不归宿,甲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请求小孩归自己抚养,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甲得知乙准备将小孩送往国外,于是甲向法院提出保全申请,请求法院裁定在案件审理结束前乙不得将小孩送往国外,关于甲的这一申请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答案解析

  • (多选题)

    甲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赔偿因分手带来的精神损害赔偿,一审法院作出裁判后,乙不服,并提起上诉。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该案不应当由法院受理,则二审法院对本案的下列处理中错误的是:()

    答案解析

  • (单选题)

    甲将邻居乙和丙打伤,乙向甲提起诉讼,请求损害赔偿。法院在受理此案后,丙也向同一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甲赔偿,法院在受理了丙的起诉后,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决定将两个案件合并审理。在本案中丙的诉讼地位是什么?()

    答案解析

  • (单选题)

    甲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给付赡养费,法院受理后依法通过传票传唤乙到庭参与诉讼,开庭审理时乙并未到庭,则关于本案的处理,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答案解析

  • (多选题)

    甲摔坏了乙的平板电脑,在索要赔偿无果的情况下,乙提起了诉讼,请求甲赔偿损失。案件审理中经法院调解,甲和乙达成协议,甲只需赔偿乙平板电脑原价的一半即可,但是就本案诉讼费用的负担,甲和乙产生严重分歧,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则关于本案,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有:()

    答案解析

  • (简答题)

    《江城晚报》记者张某在某报上发表一篇评论性文章,文中谈道:"江城文坛中,有的作家剽窃别人的作品当作自己的作品出版,有的作家昧着良心沦为有钱人的‘枪手’,文化素质和道德水平都有待大幅度地提高。"该报在江城所辖的甲、乙、丙、丁四个区发行。该市的作家陈某和李某认为该文有损全市作家的声誉,二人共同向江城甲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江城晚报》报社和记者张某对其二人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甲区人民法院受理本案后得知报社地址位于乙区,故将本案移至乙区人民法院。乙区人民法院列陈某和李某为原告,列报社和张某为被告,对本案进行了审理。诉讼过程中报社和张某指出陈某与李某在起诉前分别公开举行新闻发布会,谩骂报社和张某,已经构成名誉侵权,故反诉陈某与李某二人赔礼道歉、赔偿损失。乙区人民法院受理该反诉,并与本诉合并审理,认定本诉请求不成立,反诉请求成立,判决陈某与李某向报社和张某道歉,赔偿损失若干。陈某对反诉部分的判决没有异议,但认为自己的本诉请求同样成立,遂就该本诉部分提起上诉,李某未提起上诉。

    答案解析

  • (简答题)

    《江城晚报》记者张某在某报上发表一篇评论性文章,文中谈道:"江城文坛中,有的作家剽窃别人的作品当作自己的作品出版,有的作家昧着良心沦为有钱人的‘枪手’,文化素质和道德水平都有待大幅度地提高。"该报在江城所辖的甲、乙、丙、丁四个区发行。该市的作家陈某和李某认为该文有损全市作家的声誉,二人共同向江城甲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江城晚报》报社和记者张某对其二人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甲区人民法院受理本案后得知报社地址位于乙区,故将本案移至乙区人民法院。乙区人民法院列陈某和李某为原告,列报社和张某为被告,对本案进行了审理。诉讼过程中报社和张某指出陈某与李某在起诉前分别公开举行新闻发布会,谩骂报社和张某,已经构成名誉侵权,故反诉陈某与李某二人赔礼道歉、赔偿损失。乙区人民法院受理该反诉,并与本诉合并审理,认定本诉请求不成立,反诉请求成立,判决陈某与李某向报社和张某道歉,赔偿损失若干。陈某对反诉部分的判决没有异议,但认为自己的本诉请求同样成立,遂就该本诉部分提起上诉,李某未提起上诉。

    答案解析

  • (简答题)

    《江城晚报》记者张某在某报上发表一篇评论性文章,文中谈道:"江城文坛中,有的作家剽窃别人的作品当作自己的作品出版,有的作家昧着良心沦为有钱人的‘枪手’,文化素质和道德水平都有待大幅度地提高。"该报在江城所辖的甲、乙、丙、丁四个区发行。该市的作家陈某和李某认为该文有损全市作家的声誉,二人共同向江城甲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江城晚报》报社和记者张某对其二人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甲区人民法院受理本案后得知报社地址位于乙区,故将本案移至乙区人民法院。乙区人民法院列陈某和李某为原告,列报社和张某为被告,对本案进行了审理。诉讼过程中报社和张某指出陈某与李某在起诉前分别公开举行新闻发布会,谩骂报社和张某,已经构成名誉侵权,故反诉陈某与李某二人赔礼道歉、赔偿损失。乙区人民法院受理该反诉,并与本诉合并审理,认定本诉请求不成立,反诉请求成立,判决陈某与李某向报社和张某道歉,赔偿损失若干。陈某对反诉部分的判决没有异议,但认为自己的本诉请求同样成立,遂就该本诉部分提起上诉,李某未提起上诉。

    答案解析

快考试在线搜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