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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在监理实施过程中,由于监理工程师的工作过失,导致承包单位经济损 失,承包单位应直接向()提出索赔要求。

A监理单位

B监理机构

C监理工程师

D项目法人

正确答案

来源:www.examk.com

答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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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旁站监理是指监理机构按照监理合同规定,有施工现场对工程项目的()的施工,实施连续性的全过程检查与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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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某水利枢纽工程的混凝土坝工程项目,其主体混凝土结构施工采用现场设置的自动化搅拌站制备混凝土,用混凝土泵输送混凝土至浇筑工作面。监理机构在施工现场旁站监理中,发现泵输出的混凝土塌落度时大时小,其变化范围超过施工规范的允许偏差。在质量管理中,若要求反映施工过程中各阶段质量波动状态,则宜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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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业主将某建设工程项目委托给某监理单位进行施工阶段的监理。在委托监理合同中,对业主和监理单位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所作的部分规定如下:  (1)在施工期间,任何工程设计变更均应经过监理方审查认可,并发布变更指令方为有效,实施变更。  (2)监理方应在业主的授权范围内对委托的建设工程项目实施施工监理。  (3)监理方发现工程设计中的错误或不符合建筑工程质量标准的要求时,有权要求设计单位改正。  (4)监理方对本工程的施工质量实施监督控制,业主则实施进度控制和投资控制任务。  (5)监理方在监理工作中应维护业主的利益。  (6)监理方有审核批准索赔权。  (7)监理方对工程进度款支付有审核签认权,业主有独立于监理方之外的自主支付权。  (8)在合同责任内,监理方未按照合同要求的职责履行约定的义务,或业主违背合同约定的义务,双方均应向对方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9)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当在42日前通知对方,因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免除责任的外,应当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10)当业主认为监理方无正当理由而又未履行监理义务时,可向监理方发出指明其未履行义务的通知。若业主发出通知后21天内没收到答复,可在第一个通知发出后35天内发出终止委托监理合同的通知,合同即行终止。监理方承担违约责任。  (11)在施工期间,因监理单位的过失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监理单位应付给业主相当于质量事故经济损失20%的罚款。  (12)监理单位有权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等指令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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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业主将某建设工程项目委托给某监理单位进行施工阶段的监理。在委托监理合同中,对业主和监理单位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所作的部分规定如下:  (1)在施工期间,任何工程设计变更均应经过监理方审查认可,并发布变更指令方为有效,实施变更。  (2)监理方应在业主的授权范围内对委托的建设工程项目实施施工监理。  (3)监理方发现工程设计中的错误或不符合建筑工程质量标准的要求时,有权要求设计单位改正。  (4)监理方对本工程的施工质量实施监督控制,业主则实施进度控制和投资控制任务。  (5)监理方在监理工作中应维护业主的利益。  (6)监理方有审核批准索赔权。  (7)监理方对工程进度款支付有审核签认权,业主有独立于监理方之外的自主支付权。  (8)在合同责任内,监理方未按照合同要求的职责履行约定的义务,或业主违背合同约定的义务,双方均应向对方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9)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当在42日前通知对方,因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免除责任的外,应当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10)当业主认为监理方无正当理由而又未履行监理义务时,可向监理方发出指明其未履行义务的通知。若业主发出通知后21天内没收到答复,可在第一个通知发出后35天内发出终止委托监理合同的通知,合同即行终止。监理方承担违约责任。  (11)在施工期间,因监理单位的过失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监理单位应付给业主相当于质量事故经济损失20%的罚款。  (12)监理单位有权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等指令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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