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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甲乙两公司的住所地分别位于北京和海口,甲向乙购买一批海南产香蕉,3个月后交货,但合同对于履行地点和价款均无明确约定,双方也未能就有关内容达成补充协议,依据合同其他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也无法确定,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合同履行价格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按订立合同时海口的市场价格履行

B按订立合同时北京的市场价格履行

C按合同履行时海口的市场价格履行

D按合同履行时北京的市场价格履行

正确答案

来源:www.examk.com

答案解析

法律规定:(1)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2)履行地点不明确的,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本题中,乙公司作为接受货币一方,履行地点为海口,所以履行价格为订立合同时海口的市场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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